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
有限公司的“有限”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股东以出资额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所有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成立的根本依据是股东承诺将其部分资产交付给公司,从而获得公司股东资格,从而享有股权。股东通过签署公司章程,天津没有地址注册公司,即承担按照章程规定的资本的数额和期限向公司出资的义务。此后,公司为债权人,股东为债务人。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无论是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还是认缴登记制,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本质都没有改变。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金和风险。投资者将其个人财产用于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中国人,所以外国的独资企业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投资者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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