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投资人、法人代表、监事的明;
2、制定完成的公司章程;
3、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及权属证明;
4、设立登记申请表等应具备的其它申请表。
股东是公司的主人。一般在创业初期,建议股东的人数不要太多,避免因股东过多而导致分散。对于“早期员工”和“小股东”,建议使用“股权代持协议”进行代持,不进入工商局公示的股东名单中,这样操作可以在保障权益的同时简化股权架构。一个简单、健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顺利融资,以及快速完成工商登记和变更等事项。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天津工商注册代理,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金和风险。投资者将其个人财产用于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中国人,所以外国的独资企业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投资者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姓名: | 范经理 ( 销售经理 ) |
手机: | 18920787979 |
业务 QQ: | 1812723688 |
公司地址: |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 |
电话: | 189-20787979 |
传真: | 189-20787979 |